因为,第十三条 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因此,你自己辞职,要求原单位赔偿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不适用于以上条款的。应该用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事单位说的对,自动辞职无补偿。
可以仲裁要求双倍工资,但是单位不会给你工资表的
自动辞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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