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3.10进公司东莞厂,合同签的是3年6个月试用期(3.10-9.9),人事当时口头说实际是3个月(转正后

2025-01-07 00: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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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第一,你说到试用期的问题。合同约定的试用期是6个月,而口头约定是3个月。根据法律规定,3年的劳动合同可以约定6个月的试用期。至于你说双方口头约定和书面约定不一致的问题,你很难证明口头约定内容,即使能够证明,也没有办法说明书面约定不是真实的。因此你只能吃哑巴亏了,按照双方书面约定的6个月试用期执行。
第二,你提到转正后的加薪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转正后的工资的80%。但是并没有规定试用期工资不能和转正后的工资一样多。因此,你需要看你的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工资标准是什么,如果没有特别明确的转正后的工资标准,公司给你加薪100元也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
给你的建议就是,以后如果再签劳动合同,还是把合同内容看清楚,如果双方口头说的东西和合同上写的不一致,还是需要以合同写的东西为准。不要太过相信双方口头说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