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12月1日到公司上班,试用期3个月,签了2年劳动合同。到现在2011年10月份了还不给发转正工资。

2024-11-26 02:21:50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律师解答:首先继续协商,毕竟这是工作单位弄僵了不好。其次你可以选择辞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足额给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剩余的劳动报酬可以通过协商或者劳动仲裁和诉讼的办法解决。(希望采纳答案哦)

回答2:

因为有合同在,不会辞退你,不然要给你几个月的工资。你现在这个状况能做的就是忍着,要么就是你自己走人。虽然有合同在,但要是去走司法程序,劳心劳力的也不划算。换个讲道理的公司,上策!

回答3:

劳动案件完全可以自己处理,一样能胜诉,且劳动仲裁完全免费,希望我的回答对你解决问题有所帮助,劳动争议、劳动仲裁大家可以HI我!

1、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要求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

2、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3、申请劳动仲裁很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工商注册信息,然后去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就可以!立案后,你去找新工作,不耽误什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