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14年就成立的化妆品公司,最开始是靠卖面膜代理做起来的,以前很火,现在做得人比较少了,不过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这个公司出货量还是挺大的,但是主要就是靠招代理,现在好像又做云商了,其实就是直销概念,交了钱后拉下线,代理都是靠发展下线拿返点赚钱,真正卖货的赚不了什么钱
广州思埠集团是14年就成立的化妆品公司,最开始是靠卖面膜代理做起来的,以前很火,现在做得人比较少了,不过瘦死的骆驼比马大,这个公司出货量还是挺大的,但是主要就是靠招代理,现在好像又做云商了,其实就是直销概念,交了钱后拉下线,代理都是靠发展下线拿返点赚钱,真正卖货的赚不了什么钱,具有传销性质。
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个人觉得像传销,都有拉人头,交会员费。不叫人不赚钱。而且也分级别,叫的人越多,级别越高,工资越可观!
传销会力争把公司上市吗?全国有几百万个公司,可真正做到上市的仅仅只有几千个,思埠4年来纳税超过3亿,是国家政府现在全力支持的微商
思埠就是靠广大的宝妈拿着自己的钱去买他们那所谓的代理产品养活的。2015年的姨妈巾对外宣传所谓的几天销量8个亿其实都是他们那些代理买走的,代理拿到的货后面几乎都是自己用或者过期扔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