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前部分遇到的情况与我类似,就是“不签合同不交社保,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开庭举证时,公司说没有我这个员工。”
我的经验和建议如下,希望能帮助你:
1、你先尽量向仲裁庭提供与你单位有劳动事实的证据。例如以往有你签名的文件、报销单、考勤卡或找证人等。
2、你说的“银行打款记录”应该是你的工资卡的明细表吧?他们说你是他们的客户,你就提出要他们举证你是“客户”的事实呀!客户有提货记录吧?你存在向他发货的证据呀?不然他为什么付给你钱?要他证明给你钱的理由。
3、如果你什么证据都没有,我教你一招,你给你原来的上司及相关的主管和当初提要你走人的那个人等打电话,大谈你们为什么要炒掉我?我的社保你能否给我补上?我上班没犯什么错呀?等等。。。。你把原单位和你有关联的一堆人的谈话都用手机录下来,然后你就有你要的证据了。
很简单,他打款应该不是一两次吧。那么,你给他们提供了什么,他们给你打款,请他们拿出相应证据。这些根本就不能称之为一撇一捺的东西。坚持到底,与其抗争。
要求仲裁机构到银行取证,看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还有你的银行卡是公司办的,还是你自己办的。再找点其他证据,或找证人。
这个证据不充分首先你得证明你是本公司员工如工牌工装公司文件同事证明二是你要能证明在你工作期间公司未签合同未交社保这个只能找证人或公司员工手则或向劳动检查机关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