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是指没有特定指定用途,可以单位自行安排使用的资金,比如说,预算安排人员办公经费,结余下来的。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2条规定:“注册资金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自有财产的数额体现。
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申请注册的资金数额与实有资金不一致的,按照国家专项规定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31条规定:“注册资金数额是企业法人经营管理的财产或者企业法人所有的财产的货币表现。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的注册资金应当与实有资金相一致。”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按时间可划分为旬报、月报和年报(即决算);按编报单位可划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和单位会计报表;按内容划分,一般包括资产负债表(静态表,反映一定日期的财务状况)、预算执行情况表;
收入支出表(动态表,反映会计期间的收、支、余状况)、附表及说明书等。附表一般作为报表中某些科目的明细内容或未列入报表中的重要经济业务活动或基础材料;说明书是对报表中某些事项的补充及情况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事业单位
一、开户原则。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原则上只能在大足县资金管理部开设帐户,所有收入资金必须纳入资金管理部管理。每个单位原则上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帐户、一个工会专户,有基本建设的单位可开设一个基建专户。挂靠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协会、学会、临时机构以及本单位的经营性资金、代管资金,原则上不单独开设帐户,资金统一纳入本单位财务体系和基本帐户进行核算管理。各单位内设科室一律不得开设帐户。
二、核准帐户。经县政府研究,准予保留一批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帐户(名单附后),各单位务必按照核准的帐户名称、开户行及帐户用途规范执行。凡不同意保留的银行帐户,开户单位必须在收到本通知后10日内办理合并、撤销手续,并将销户及资金划转依据送县财政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精神以及县政府的有关规定,非税收入无论是否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收取,各单位以往开设的收入过渡户一律取消,收入直接缴入财政金库或财政专户。
三、帐户管理。实行帐户开设审批制度,未经县政府批准同意,严禁任何单位在核准帐户之外新开设帐户。个别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在金融机构开设帐户的,必须向县财政局申请,经县财政局签注意见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到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帐户。该帐户只收不支,每月由开户单位将帐户发生收入全额划入县资金管理部相应的帐户内,原则上月末无余额(经批准的贷款户除外,贷款户不得办理除贷款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
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规定的所有项目
现金,银行存款,零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