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 性格不合 天天吵架 ,如果感觉夫妻感情破裂,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这需要看双方的年龄,假如年龄在20至26岁之间这段时间还属于,轻年期,各自火气旺盛,傲气太重,吵吵架,也就理所应当,所以各自可以退一步,如果在28岁以上再吵架,你可以考虑离婚,
可以吧,问问有没有孩子,最好考虑一下孩子的想法,孩子肯定不希望父母分开,最好能给他/她一个完整的家庭,让他/她不自卑
你觉得这样下去真的没意思没有留恋当然要离
可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