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按照“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 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按照流入地学籍管理具体办法和工作流程,向流入地学籍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到所安排的学校就读,学校应按照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建立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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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一、提交申请。
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于5月的工作日向居住地所在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填报《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申请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在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务工人员可提供《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
二、审核及入学。
1、登记点审核后,对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发放《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2、7月第三周的工作日内,登记点公布通过审核人员子女安排就读的学校。
3、8月第四周的工作日内,通过审核人员持《成都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到安排的学校报到。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成都-关于《关于2018年随迁子女义务教育指导意见》通知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户籍地在乡村或者外地,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的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家长户口在老家农村,但在外工作,且在工作当地工作稳定,住所稳定,收入稳定,并且缴纳各种保险,如此家长即是这个地方的常住人口,尽管不是户籍人口。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属于进城务工人员:
1、常住户口不在本市中心城区,即不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而到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2、常住户口在本市中心城区而到本市非中心城区居住务工的人员;
3、常住户口在本市非中心城区跨区(市)县居住务工的人员。
扩展资料:
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待遇问题的解决策略
随着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和城乡统一户籍制度的实施,伴随农村医疗、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福利的实施,进城务工人员必成历史。为应该有步骤、有规划、分阶段、有深度地进行城乡改革,切实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问题:
一、从户籍制度入手,统一登记为 “ 居民户口 ”,打破多元体制向一元体制转化,消除城乡户籍差别。
二、在消除城乡户籍差别之后,利用2-3年时间建立起城乡社会福利、医疗、养老、就业等保障一体化的制度。
三、着手解决好农村人土地归属问题,在城市、农村,实行“以房定户”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随迁子女
百度百科-进城务工人员
意思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所谓“进城务工人员”,实际是指本县(市)境内,户籍地在乡村,进入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或外县(市)进入本县(市)城区从事非农产业劳动6个月及以上,常住地在城区,以非农业收入为主要收入的劳动者。
扩展资料:
进城务工子女指农村家庭集体搬迁到城里居住,但没有取得居住地的户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农民工子女。
困惑问题:因为户籍问题,这些孩子不能和当地居民的子女享有同等的医疗、教育、社会福利等权利。
政府政策:但是国家各地积极出台新的举措以解决农民工子女的因为户籍带来的生活问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进城务工人员
意思就是说,父母进城务工,孩子是否随父母一起进城上学。
这样的学生称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