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你最好去找你的指导老师讨论一下
案由是:冯、曹两人追小偷,致使小偷死亡!焦点是:小偷的死亡与冯曹两人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最大争议是是否构成正当防卫!我的意见是构成正当防卫!死亡结果与行为之间构成因果关系,但属于防卫过当,可以减轻或者从轻处罚
案由 防卫过当转故意伤害
案件焦点 是否防卫过当
最大的争议与分歧在 死者的死亡结果与行为人挥皮带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不法侵害 行为是否终止
意见 是防卫过当。行为人面对不法侵害,如果不法侵害涉及财产,正当防卫行为可以延伸到事后的追及过程。但是行为人应该预见到在告诉行驶时会皮带可能致人重伤而依然实施,在生命权和财产权之间生命权重要,所以是过当
1、案由就是因盗窃引起的过失致人死亡。
2、“案件焦点”是罪名的定性。
3、最大的争议和分歧也是定性,看公诉机关和法官的结论就能看出来,定性存在很多分歧,也十分重要。
4、个人认为法院判决的还是很准确的,量刑也可以,缓刑其实就是不服刑。
5、法院的结论很好。
1、检察院提起公诉时的案由是故意伤害案,法院根据案情,最终确定为过失致人死亡案。
2、焦点:一是曹天用腰带向小偷挥舞的行为与小偷死亡之间有无因果关系;二是曹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三是曹天构成的是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四是谁对小偷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争议:曹天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故意伤害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4、一审法院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并适用缓刑,体现了罪刑平衡,个人认为这一结果是比较公平的、适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