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劳动手册
凡属本市城镇居民户口的劳动者同意实行《劳动手册》制度,《劳动手册》用于记录劳动者就业流动失业、培训以及领取失业救济金等情况,是失业人员申领失业救济金、求职登记和办理录用手续的必备证件。
各类人员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劳动手册》:
1、各类学校应届毕(肄)业生转到地区的,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后发给。
2、各类应届毕业生通过社会招聘,被单位直接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学校发给的通知书,随带被录用者一寸证件照两张,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3、企业在职职工暂不发《劳动手册》,待因各种原因与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关系退回地区后,按规定向街道(乡、镇)劳动服务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时发给。
职工在职期间被其他单位招收录用的,由录用单位凭《上海市职工调动表》和原单位出具的《上海市职工退工单》,到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职业介绍所办理用工登记手续时发给。
4、与企业办理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的《劳动手册》在签订协议之后,由企业发给。
5、其他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发给。
《劳动手册》在劳动者失业期间由本人保管,在职期间由用工单位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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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区一级的 职介所 。一般在2楼。
前提是你档案在街道。
《劳动手册》由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经区、县劳动保障局加盖钢印后,通过劳动行政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在劳动者失业期间《劳动手册》由本人保管,在劳动者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由用人单位保管。《劳动手册》的记载内容包括用工、退工、培训、领取失业保险金等。
法定劳动年龄内符合办理《劳动手册》的本市常住户籍劳动者可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本人一寸证件照二张(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在国外留学取得大学本科或硕士学位证书的,在办理《劳动手册》时,需持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学历证书),到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劳动手册》。初次办理《劳动手册》,不收工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