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989年12月26日颁布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2001年8月31日颁布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96年5月15日颁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00年4月29日颁布
5.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1991年颁布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4年12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02年8月29日颁布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2002年12月28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年9月20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年1月29日颁布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12.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97年3月25日颁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1997年颁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年10月29日颁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1982年8月23日颁布
16.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管理规定 1992年8月14日颁布
17.征收超标准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1984年5月13日颁布
18.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年11月1日颁布
19.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制标准
20.环境标准管理办法 1999年1月5日颁布
(2)行政诉讼法:保障公民不受行政机关违法行政行为侵害并依法诉讼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保障学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国家义务教育的权利。
*未成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作为商品和服务的购买者所享有的各种权利
*婚姻法:保障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权利。
*民法通则:保障公民合法民事权益(财产关系、人身关系)。
*刑法:保障公民人身、财产、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不受犯罪行为侵害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保障公民在民事案件中行使诉讼的权利。
*劳动法:保障公民在劳动关系中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继承法:保障公民对私有财产依法继承的权利。
*劳动权
*物质帮助权
*财产权
*受教育权
*公民权
*平等权
*政治权
*自由权
*姓名权、
*隐私权
(3)一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本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以及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明知索贿或受贿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而非人情馈赠;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数额较大的财物。至于行为人是否已经为他人谋取了利益,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二是职务侵占罪。本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单位财物的目的;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或工作上主管、经手公司或企业财物等便利条件,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或本企业财物归个人所有。
三是挪用资金罪。本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只是意图暂时使用本单位资金,准备用后归还,并不意图永久占有。无论行为人是出于何种动机而挪用企业资金,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综上所述,周某的行为实际上已经触犯了《刑法》中规定的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人员逮捕,咎由自取。
(4)我喜欢,因为这个节目让我们更加深刻了解法律,所以我喜欢.
你也真够懒的,学校要求你做调查,难道二十个不同的回答真是他们想要的吗?不是啊!不过,我也是从大学走过来的,知道是怎么回事,帮帮你了,都是苦命人!
1、我国的法律大体上分三块: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民法有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破产法,婚姻法、继承法、扶养法。等。刑法方面的有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行政法有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噢,别忘了咱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服兵役及纳税的义务。
3、我不会过问的,除非他们要我去帮他们调解。
4、以前很喜欢,但现在不怎么看了。因为那档节目是针对大众的,讲的都是一些比较基础的法律知识,刚开始接触法律的时候看一看很有好处,但现在系统地学习过法律之后,再看那个就显得有点浪费时间了。
1、我国的法律大体上分三块:民法、刑法和行政法。民法有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合同法、担保法、公司法、破产法,婚姻法、继承法、扶养法。等。刑法方面的有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一些相关的司法解释。行政法有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噢,别忘了咱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服兵役及纳税的义务。
3、我不会过问的,除非他们要我去帮他们调解。
4、以前很喜欢,但现在不怎么看了。因为那档节目是针对大众的,讲的都是一些比较基础的法律知识,刚开始接触法律的时候看一看很有好处,但现在系统地学习过法律之后,再看那个就显得有点浪费时间了。
1宪法和各部门法
2政治经济民事权利
3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4不喜欢
好麻烦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