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我签了一个三年的合同,现在试用期过了一个月了,现在想辞职,请问:

2024-12-23 14:3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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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只要没有《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内容,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都是不合法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或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或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执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和《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你担心的是培训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2、25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6条规定,这种培训一般是指将劳动者送培训机构或培训机构派员到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单位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合同,员工与单位签订培训合同,单位向培训机构支付费用,培训机构向单位出具发票,这才能形成财务方面的凭证,因培训而产生的交通费,出差费或生活补助等费用,单位报销后也能形成支付凭证,因此,如果没有产生支付凭证,要求你承担违约金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但你的老板也不会轻易放了你,他既然这样做,就是想给你离职制造麻烦,如果你纠缠不过,只好交钱走人,老板的目的也就达到了。但如果通过劳动仲裁或诉讼,虽然你可以不交一分钱,还可以拿到全部的工资,但仲裁一般情况下大约需要二个月的时间才能结案,你是否可以等待。

回答2:

  《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除本法第22条和第23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即只有在规定约定服务期和竞业禁止的条件下才能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上比较明确规定劳动合同违约金的适用情况。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简单点说,违约金的订立,只有两种情况,一是你和公司有培训合同,二是你和公司有保密协议。
  关于1,你只要把培训费返给公司就行了
  对于2,只有你泄露了公司机密的时候,才会支付违约金,但是你还没离职,也没泄密,所以不用支付,但是以后要是泄露了,肯定是要付的。
  所以,综上所述,你需要返还单位培训费,到现在为止的培训费,然后就可以走人了

回答3:

  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互相考察对方是否适合自己的期限,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不适合自己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3天期满,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工资,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合同,虽然法律并未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但建议采用书面通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并注意切忌把“通知解除合同”与“申请辞职”混为一谈,前者是是告知用人单位知晓,后者是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回答4:

解决纠纷的方式包括和解、调解、仲裁与诉讼,这四种方式中只有仲裁和诉讼是有强制力的,遇到纠纷,当然很多朋友都想和解、调解,但这两咱方式是需要对方配合的,如果对方不配合则无法实现,所以可能你要做好仲裁的准备。如果自己无法操作,聘请律师帮你就可以了,这样你自己甚至可以不参与。
至于实体部分,分几个方面:
首先、那个 “劳动合同上规定的30000“不知道是个什么名目,按照法律规定除了培训协议(或服务期协议)与竞业限制协议外,劳动者无须支付其它违约金。
第二、按照法律规定只有专业技术培训,才能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金,如果不是这个性质,则约定无效。而且,培训费的金额要能够证明用于了实际培训支出,不是一个收具就可以的。
第三、关于竞业限制及保密,竞业限制是指你离职后一段时间不得从事相类似行业,保密协议是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无论是竞业限制还是保密协议,单位要相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给劳动者,如果没有则权利义务不对等,该约定的效力也存疑。
第四、如果确实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属于单位违法违约,你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即使存在前述培训协议、竞业限制、保密等条款,你也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回答5:

不会涉及到违法行为的这一点你多虑了,你可以以未交社会保险为由终止合同,但是我担心公司已经准备资料在给你交社会保险过程中了,你就有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