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的房产孙子可以直接继承吗

2024-11-23 23: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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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爷爷的房产孙子是不能直接继承的,除非有遗嘱说明指定房产权留给某个人;如第一顺位子女都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给孙子,在签署放弃继承权协议后可以由孙子进行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5、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回答2:

1,你爷爷如果只是说把房产留给孙子,没有书面遗嘱的,这属于口头遗嘱,因不符合《继承法》关于口头遗嘱的规定,该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2,如果是你爷爷去世后,你爸爸再去世的,则你有权继承你爸爸原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3,现在你的二个姑姑都自愿放弃继承的,你和二个姑姑可以直接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由你一个人继承你爷爷的房产。之后,你就可以凭公证处的继承公证书直接将房屋产权过户到你的名下,而不需要过户到你姑姑名下了。

回答3:

房产继承要办公证,拿公证书过户
因为爷爷只是口头说把房留给孙子,所以没办法直接继承
因为父亲去世,孙子可以代位继承原本由父亲继承的份额
只要姑姑书面声明放弃继承,这样房产还是由孙子继承,只是是代位继承,不是直接继承
需要所有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同时写一个书面放弃继承的声明

回答4: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孙子并不是爷爷的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如果孙子想要继承爷爷的遗产只能通过代位继承或者遗嘱继承的方式进行。即被继承人如父亲先于爷爷死亡,则父亲可以继承爷爷房产的份额有其子女继承,此时孙子根据代位继承获得爷爷房产的继承权。但是如果爷爷设立了有效的遗嘱约定给孙子继承房产,那孙子可以直接按照遗嘱继承爷爷的财产。

回答5:

要想把房产改成孙子的名字,需要经过爷爷的其他所有继承人同意放弃,包括两个姑姑和孙子的爸爸的其他继承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