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被告,可以公告送达包括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在内的所有法律文书。
如果被告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公告送达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发出公告日期以最后张贴或者刊登的日期为准。对公告送达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当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在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应当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九条 公告送达应当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公告送达起诉状或者上诉状副本的,应当说明起诉或者上诉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不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应当说明出庭的时间和地点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定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当事人有权上诉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对到庭的当事人诉讼请求、双方的诉辩理由以及已经提交的证据及其他诉讼材料进行审理后,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法院不立案是不对的。但是,立案时,要有明确的被告和明确的诉讼请求。所谓明确的被告,是指能够确定某一个具体的自然人(法人一般不存在找不到人的问题)。如果暂时找不到,只要提供了明确的信息,比如身份证号,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明确的姓名,能够确定这个人。法院就应当立案的。对于找不到人的,法院可以公告,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现在法院不立案,如果你认为,符合立案的条件,你可以在接到法院的“不予受理裁定书”以后,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直接发公告送达。或者缺席审理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