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内容不同。
资产减值损失----核算资产减值的
坏账准备——核算应收账款减值的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收回金额而造成的损失。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除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资产减值》准则改变了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的减值准备计提后可以转回的做法,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消除了一些企业通过计提秘密准备来调节利润的可能,限制了利润的人为波动。
坏账准备是指企业的应收款项(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计提的,是备抵账户。企业对坏账损失的核算,采用备抵法。在备抵法下,企业每期末要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备抵法是指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至少每年末)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对资产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其分别是: 1.对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计提的坏帐准备; 2.对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计提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3.对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等长期投资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4.对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存货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5.对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6.对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8.委托贷款的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资产减值损失是损益类科目;坏账准备是资产类备抵科目。
需计提坏账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科目对应的只是“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往来款项科目;
而资产减值损失则对应所有的资产减值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减值损失、存货跌价损失、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等。
坏账准备在老的会计准则中放在管理费用中核算,实际发生时冲减应收账款,但其实质上应该作为一项资产的减值处理,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对于坏账准备的计提,变更成: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实际发生坏账时: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
发生的坏账又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贷:坏账准备
可以看出,坏账一旦发生减值时(资产减值损失)不可以冲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