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大于弊
对于《婚姻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大家议论纷纷。有哭的,有笑的,有骂的,也有叫好的。在我看来,只缘个人站立的角度不同,发出的声音自然各异。
大家议论最多的是“公婆为儿子买房,媳妇没份”,“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就归谁”这两条。我却没有这方面的顾虑。我和他结婚的时候,一穷二白,等女儿出生后才东挪西借地凑钱买房。婚后购买的房子,自然属于两个人的共同财产,房证上写的他的名字又何妨?
新婚姻法言:“它或许会改变男女的择偶观,使年轻人不再为房产而结婚。”我觉得这是一定的。看看周围的年轻人,特别是女孩子及她们的家长,介绍对象的时候,先问问有没有房子,如果没有的话,一切免谈。房子成了她们坐下来谈一谈的先决条件。婚姻中的功利成分太高了,看了叫人不免心寒。新婚姻法的出台,彻底打破了这部分人的美梦,不劳而获的思想还是越早丢弃越好。
公婆确实笑了。他们笑自己辛苦给儿子买的房产,不会因为儿子的离婚而被分割,这是其一。其二呢,公婆们可以大大地松口气了,养儿子,也可以不为他买房。将来和女方家共同出资买房,相信女方家应该很乐意。房产证上写上自己女儿的名字,做父母的心里会更加踏实。
凡事有利就有弊。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购置的已婚女士,如果离婚,房子只属于男方。虽然新法称,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但是标准呢?没有铁的标准摆在法律里,总是叫人心里忐忑不安。难怪有人说,这是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一道障碍。话虽偏激,但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
总体而言,新婚姻法的规定还是利大于弊的。
凡事有利就有弊。房产属于男方婚前购置的已婚女士,如果离婚,房子只属于男方。虽然新法称,男方应给予女方一定的补偿。但是标准呢?没有铁的标准摆在法律里,总是叫人心里忐忑不安。难怪有网友说,这是为男人出轨扫清了最后一道障碍。话虽偏激,但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
无所谓利大还是利小的问题,而在于当事人怎么处理的问题.问世间,情为何物,情非物也.
作为男方。。当然是有好处的了!以后离婚 纷争少点。。可能开始作为女方的角度来说不开心。。。但是以后离婚 就不会有争吵。。因为之前已经公正过财产了。。
论文?
根本就无新的婚姻法!新出的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