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经人介绍,结识了姑娘刘某,在父母的催促下匆匆忙忙订了婚。后来在与刘某的书信往来中,我发现刘某有很多毛病让我受不了,故我提出与刘某分手。刘某不肯,并以死相威胁。请问,我在与刘某订婚后,是否可以要求解除婚约?我因订婚给刘某的金首饰等物品,可否要求返还?如果分手后,女方真的做出轻生的傻事,我是否 要承担法律责任? 读者:小陈 蓬江区法院有关人士: 首先,您虽与刘某订了婚,但仍有权终止恋爱关系。订婚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它是一种民俗。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只有男女双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法律上也才承认,并予以保护。所以,您在发现与刘某不合提出与刘某分手,是无可非议的。其次,您在订婚后给刘某的金首饰等物品,可以通过双方自行协商,调解或诉讼解决。如果女方不愿主动退还,则可通过有关部门进行一些调解或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财物。但如果这些物品为男方自愿赠送,原则上不予返还。再次,对于法律责任,只有出现了法律上规定的应当承担的责任的情况,才应当承担。在我国,结婚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前提。您与刘某在结婚前提出分手这一行为本身并不违法,因而也就谈不上什么法律责任。 (记者 周颖)
都订婚了,那就不要乱像想了,好好过把法律上:女方可以反悔,男方拿出的钱和物品女方必须归还男方,但在女方无能力归还的情况下可以免除.
为什么要反悔额 如果是不爱!找到自己的爱的人了 那么我支持你退婚! 如果发现两个人真的 不合适 也可以退 如果只是一时的想法 那么我希望你想清楚
如果彼此不相爱了当然有反悔的必要了。
结婚还可以离婚,何况只是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