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管辖权。此案属于因汽车存在质量问题导致事故的侵权损害。民事诉讼法规定: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适用我国法律。此案既是侵权责任同时也是产品责任。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产品责任,适用被侵权人经常居所地法律。被侵权人为我国公民。我国自然有管辖权。
1、有管辖权,侵权行为发生地在我国。
2、侵权责任,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即法院地法。
这个案例比较有特点,应该百度原告名字就能查到相关资料,这里简单的回答一下,我国法院是有管辖权的,依据。。。原告是我国公民,案件属地在我国境内,本案符合“以原就被”的管辖原则。,,,其他的嘛。。。就不知道了。
第二个问题我实在不知道怎么回答合适。。。给你找了个链接。。愿意的话可以去看看。。
http://www.douban.com/note/53947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