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同一违法犯罪行为接受行政处罚后,又被判处刑罚的,拘留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拘留时间折抵刑期。《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