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还要问问社保的经办机构,给你说个大概,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退休人员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记得给分噢
首先拿原厦门单位开具的转保证明书和个人社保卡及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要有盖单位公章)到原当地社保机构办理所得的转保清单和社保转保凭证(有盖社保公章),后再由现深圳新单位开具转入申请表和社保卡身份证及复印件一起交到新社保机构作转入申请手续就可以了,等一段时间审核后就完成社保关系和年限及原社保个人帐户积累额转入新社保系统了,祝你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