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简称B/L,在对外贸易中,运输部门承运货物时签发给发货人的一种凭证。收货人凭提单向货运目的地的运输部门提货,提单须经承运人或船方签字后始能生效。是海运货物向海关报关的有效单证之一。 一式三份”:两三百年前由英美商人创制,以防在转让过程中提单意外灭失,从而影响提货和货物风险承担。“一式三份”易引起欺诈,最早的判例产生于一百多年前:发货人开出提单一式三份,将正本提单背书给银行作保,请求银行开具信用证。随后,他利用其中的一份提单向船方提货成功,逃之夭夭。银行钱货两失,起诉船方交货有误,侵犯了自己的货权。法院判决,作为物权凭证,“提单是打开货物仓库的钥匙”,一式三份的目的在于防止提单全部灭失,而“打开仓库只需一把钥匙”,所以,一份提单就足以起到物权凭证的作用,可以提货。因此,实践中,银行在开具信用证时,一般要求申请人提交所有的提单,并注意到货日期,以便安全、及时地提货。当然,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提货时只需一份提单。
一份自己 一份库房 一份财务
我认为是防止丢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