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县一中校长相当于国家干部的正科级干部。
副省级城市中小学校长有副局级、处级等行政级别,县级中小学还有股所级的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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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的职责: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学校各项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领导机关的法令、法规、指示,按教育规律办事,依法治校;从学校实际出发,完成学校的各项工作任务。
2、主持召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学校的重大事宜。
3、组织制定与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经常检查工作计划执行情况,认真总结学期、学年工作,并提出改进学期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4、全面管理各处、室的工作,审批各处、室工作计划,听取各处、室的总结汇报,并统一协调各部门的工作。
5、在党委的密切配合下,组织和领导全校师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6、以主要精力抓好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计划和新课程标准的实施;从实际出发,提出教学改革的要求和教育研究的课题。
7、负责学校的人事工作;根据学校管理工作的需要,任命中层干部;按规定做好教师的聘任、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认真做好校内结构工资方案的修订、完善工作。
8、有关人事、组织工作和学校重大事宜报请党委讨论决定。
9、主管学校财务工作,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搞好教师的福利待遇,落实安全保卫工作。
10、搞好领导班子成员的团结协作;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
指县里的第一中学的校长。是该学校行政部门的负责人。校长综合管理全校的校务,对外代表学校,对内主持校务。
校长的职责,具体内容繁多,大致可分4类:行政职责、辅导职责、指导职责、研究和实验职责。
1、县是行政区域,县级行政区:
是行政地位与“县”相同的行政区划总称,其管辖乡级行政区,为乡、镇的上一级行政区划单位。
县,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属三级地方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在中国,“县”作为行政区划,该名称始于春秋时期,秦始皇统一中国时,推行郡县制,是县制正式设置的开端。
县与县级市、市辖区、自治县、旗、自治旗、矿区、林区、特区一道,作为“县级行政区”,是中国法定行政事实上的,由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等二级行政区管辖或直辖市一级行政区管辖。
2、一中,通常指第一中学。全国各地都习惯简称为一中。
3、校长,在秦汉时期指的是下级军官,后经演化为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办学机构管理部门任命的、学校行政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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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学堂改为学校,学校行政负责人改称校长,沿用至今。
如今,世界各国的各级各类学校皆设置校长。
一般地说,各国对校长的共同要求是,必须懂得学校教学、教育和管理工作,并受过专门的教育管理专业的教育或培训;应具备教学管理和行政管理的能力;要有相当的教学、教育和管理的教育实践经验和理论素养,思想品德修养好,在教师中有一定威望。
校长的职责,在各个国家也有所不同。
如美国和日本的学校校长,除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全校工作外,大多不直接担负教学任务。
而苏联,则强调校长除领导和管理学校外,还要直接从事教学、教育工作,如兼课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体制,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过变化。
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逐步走上正轨。因而更强调校长必须要懂得学校教学、教育和管理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县级行政区
一般县一中都是重点中学
所以说 一般县一中的校长是正科级(和县教育局长一个级别)有的一中校长还是副处级干部待遇要高于一般的教育局长
县一中的行政事务,人事任免,县教育局没有决定权的,因为级别不够,应该是上级市教委直接管辖。
县第一中学校长一般是正科级,与教育局长平级,两个的人事任免都是由县政府决定,报市教育局批准,如果是重点中学,校长则是副处级,比局长高半级,人事任免则在市政府
应该是正科级,高一点的副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