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银监局的监管口径,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5〕÷加权风险资产。其中加权风险资产+表内加权风险资产+表外加权风险资产;
资本充足率=(资本-扣减项)/(风险加权资产+12.5倍的市场风险资本+12.5倍的操作风险资本)
根据《巴塞尔协议》,我国规定商业银行必须达到的资本充足率指标是: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的资本总额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总额的比率不低于4%。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附属资本包括贷款呆账准备、坏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和五年期以上的长期债券。
该指标的计算公式是: 资本净额/表内、外风险加权资产期末总额≥8% (其中资本净额=核心资本+附属资本-扣减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