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原设在旅游局属国家机关。先改革成事业单位。现在是这部分改成行业协会性质的企业了。隶属旅游局下属协会机构,是民间组织性质。
无非就是管理类和服务类!你要是问工资待遇那看你们的工资是有国家财政给那还是自筹那?另外还有职能划分!和归口是国家旅游局吗?你总不会连你们单位的职能都不知道吧?我看未来变行政类的可能性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74号
《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06年9月6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风景名胜区条例》
第三十七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这个就不了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