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判决所在地法院可以要求被执行人所在城市法院协助执行的。既然他们不愿意也不想那么做,建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向该法院的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执行。
如果执行官不作为,每次都说找不到人,可以分三步走反映情况:
【1】去找执行庭庭长反映情况。
【2】可以找法院领导反应情况。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3条规定,如果6个月一审法院还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级法院可以责令原审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由本院执行,或者由其他法院执行。
执行法官有点不负责,执行虽然是要找被执行人,但执行最关键的是找被执行人所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一方面要搜集被执行人有何财产父母的证据,另一方面可以要求执行法官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登记信息、股权登记、房屋登记等。
执行法官有点不负责,执行虽然是要找被执行人,但执行最关键的是找被执行人所有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所以,一方面你要搜集被执行人有何财产父母的证据,另一方面你可以要求执行法官查询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车辆登记信息、股权登记、房屋登记等。没有财产执行是无法,但要通过查询确认没有财产,不去查询是不可能知道结果的。
执行难一直是个大问题,不仅当事人困扰,法院也艰难。。。。当然也祝你早日解决问题。。
你自己知道被执行人的情况吗?
1有证据证明法院知道财产而不去执行的,可以去执行法院上一级法院行政诉讼
2执行人真找不到,或者现在没找到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到期了一般都中止,只有你主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情况之后才继续执行。是在没有的,就倒霉了,终止执行
法律条文: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你先找到人再去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