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某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一项行政处罚,该企业不服欲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如何处

2025-02-27 14:5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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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A.该企业应当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由国务院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
  (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因此,应当向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即国务院申请复议。

回答2:

本题应该选D.
依据《行政复议法》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本题考察的是行政执法对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处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由于卫生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此国有企业共同作出了处罚,所以该企业可以同时向任何一个机构申请行政复议,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机构同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回答3:

这道题应该选D。国务院是不做行政复议尝试的!所以A B 都是错误的选项。

回答4:

A,对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申请复议的,有他们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管辖。

回答5:

D项正确,很容易选错A,但是国务院不做为行政复议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