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和居丧制度,居丧制度还可分为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无论是埋葬制度还是丧礼制度、丧服制度,都具有等级分明、形式繁缛这两个显著的特点。这种丧葬制度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其中许多内容由国家法典规定,还有许多内容在民间相沿成俗,反映了宗法社会中人们的伦理思想和宗教观念,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神道碑制度
在神道上立碑,就叫神道碑。帝王贵族和一些高级官僚墓前辟有竖向的通道,称为神道。
后世记述墓主家世和生平事迹并加颂扬的文字多刻在神道碑上,立在墓前的碑碣一般只刻官爵、姓氏、名讳。《清通礼》规定:品官墓碑书“某官某公之墓,妇人则书某封某氏。”八九品以下及庶士碑文曰 “某官某之墓,无官则书庶士某之墓,妇称某封氏,无封则称某氏。”
石雕群制度
在墓前神道两侧排列石雕人像、动物像、传说中的神兽像等,也是用来显示身份的,称为石象生。“所以表饰故垄,如生前之仪卫耳”。
这种墓前石雕群最早出现于西汉。汉武帝时名将霍去病墓前石雕至今尚存,除一般的动物像外,还有力士抱熊、马踏匈奴等造型,这同当时把他的坟丘筑成祁连山的形状一样,有纪功表彰的意义。
东汉时贵族官僚墓前排列的石兽,不仅有大小多少的不同,而且种类也有差别。墓前石人,原本是用作墓主的警卫。二世纪中叶,乐安太守麃(piǎo)季长墓前两个石人的胸前分别镌有“汉故乐安太守麃君亭长”和“府门之卒”字样。东汉时,太守一级官员的衙署正门由亭长和门卒护卫。这种石人,后来有个专名,叫做“翁仲”,象征墓主生前的侍从。种种石兽,则叫做“石像生”,体现着墓主高贵的地位。
唐代的制度是:三品以上官员墓前可置石人、石羊、石虎各2 件,成对排列;四、五品官员只能置石人、石羊各2 件,六品以下不得置。宋代三品以上可置石人、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四、五品可置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
明清两代规定:二品以上置石人、石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2 件;三品置石虎,石羊、石马、石望柱各2 件;四品置石虎、石马、石望柱各2 件;五品置石羊、石马、石望柱各2 件。
至于帝王陵墓神道两则排列石雕群,名目繁多,宏伟精美,是臣下无法比拟的。如唐高宗和武则天合葬的乾陵(在今陕西乾县北)除望柱1 对外,还有飞马1 对、朱雀1 对、立马5 对(原都有牵马人)、武士10 对、狮子1 对、又有少数民族首领石像61 尊。明成祖长陵(在今北京市昌平)的神道长达800 多米,两旁列有狮子、獬豸(xièzhì传说中的一种独角兽)、骆驼、象、麒麟、马各4 件,二立二蹲,两两相对, 又有武将、文臣、勋臣各2 对,共32 件。
石望柱制度
石望柱是由用作坟墓的标志的墓柱演变而来的,最初有两重作用,一是便于墓主后人寻找,二是便于墓主灵魂出游归来认明止息之所。华表也是一种起标志作用的柱状建筑,上端镶有横板,原多木制,后改石制。唐宋以后,矗立在墓前的石望柱、石华表往往刻有装饰花纹,与石人、石兽等组合在一起,具有表示等级、炫耀身份的意义。
墓志与墓莂制度
除明器外,专门用于随葬的物品还有墓志、墓莂(bié)等。
墓志的性质与神道碑相似,都是记载死者姓名家世生平事迹的石刻文字,而且往往都于文末缀有称作“铭”的韵语颂辞,不同的是神道碑立于墓前神道之上,供后人瞻读,而墓志则埋入墓中。墓志起源于东汉,魏晋以后普遍流行。早期的墓志形似墓碑而较小,从南北朝后期开始,一般都作方形,由志盖和志石相合而成。志盖多作橥顶形(像小盒扣在顶上),一面刻有篆体的标题。志石刻志文、志铭,唐代以后还署有撰者、书者的姓名。历代出土的墓志中,有不少出自名家手笔,不仅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而且是书法艺术的珍品。
墓莂又称地券、买地券。志莂是给死者带往冥界的一种模仿地契的物品,表示墓穴及其周围地段已由死者买下,其他鬼魂不得侵犯其所有权。这种行于鬼魂世界的契约虽是迷信的产物,却反映了现实世界中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土地买卖的盛行。最早的墓莂出现于东汉,或铅制,或玉制,或陶制,后世多用砖石或
木板。早期墓莂的文字与人世真实的券约一样,南北朝以后则多涉怪异,充满道教迷信的色彩。
丧指哀悼死者的礼仪,葬指处置死者遗体的方式。中国古代的丧葬制度包括埋葬制度和居丧制度,居丧制度还可分为丧礼制度和丧服制度。无论是埋葬制度还是丧礼制度、丧服制度,都具有等级分明、形式繁缛这两个显著的特点。这种丧葬制度与宗法制度密切相关,其中许多内容由国家法典规定,还有许多内容在民间相沿成俗,反映了宗法社会中人们的伦理思想和宗教观念,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参考资料:http://baike.baidu.com/view/15546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