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探监时,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件。
1、会见人需出具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3、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会见证。会见人系外国籍的,按照《外国籍罪犯会见通讯规定》(司法部76号令)执行。
1、带身份证,证明与被探望人的关系即可。
2、给犯人带吃的可以,但是必须经过检查。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看守所探监时间和要求:
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会见律师,不容许接见任何人。
2.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一般来说,周六周日不是探视时间。
3.并不是每个人都有权探视,一般来说是罪犯的近亲属或着其他有亲密关系的人才可以。但是从外面送东西或送钱给犯人是可以的,但东西必须是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或者经过检查可以递送才行。你可以查一下电话号码,问一下探视时间。
去监狱探监是需要办理手续的,因为监狱为了防止犯人家属带一些危险物品交与犯人,会进行一个简单的检查,二是探监时间是根据该监狱的时间而定的不同的地方规定的时间也是不相同的,需要带身份证的复印件还有有那些人要去探监,探监的人数也是有规定,理论上给犯人带吃的是不行的,不过我去给我的姐姐探监带了衣物和小零食,不知道您那可不可以。
带吃的给犯人,要经过狱放的允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