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由单休改为双休制度,但要减少工资,理由是单休时,工资内包括周六加班费,请问这合理吗?

有没有相应的法律条文进行说明?
2024-11-26 20:3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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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是合理的,国家规定如果正常节假日上班。是必须要支付加班费的,周六,周日是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上班要付加班费,如果公司算到了工资里,现在不让周六去工作了,这个钱不用付,工资自然会减少。

单休改双休,但基本工资相应较少,如果少的是加班工资,那么属于合法,如果减少的是劳动者的基本工资,那么用人单位的存在未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的问题。

如果之前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低于单休时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则有可能之前实际发放的工资包含了周六的加班费,那么加班取消,工资减少合理。

如果之前单休时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一致,那么降工资等于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更改无效,可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扩展资料:

工资支付的项目,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但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属于工资范围:

(1)单位支付给劳动者个人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

(2)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如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

(3) 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它劳动收入,如根据国家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工资支付

回答2:

  如果之前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低于单休时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则有可能之前实际发放的工资包含了周六的加班费,那么加班取消,工资减少合理。

  如果之前单休时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实际发放的工资标准一致,那么降工资等于变更了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否则更改无效,可申请劳动仲裁。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回答3:

具体看劳动合同对工资这一块是怎样约定的,还有原来发放工资时是否标明包括了周末加班费,如果是标明了含加班费的,则公司的做法并无不当。其实,你这个问题,应该换一种思路来考虑,即原来单休,单位支付了加班费没有。

回答4:

嗯,这是合理的,国家规定如果正常节假日上班。是必须要支付加班费的,周六,周日是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上班当然要付加班费,如果公司算到了工资里,现在不让你们周6去工作了,这个钱当然不用付,工资自然会减少。

回答5:

那要看你之前合同里是如何约定的了啊!如果人家说了工资是包含加班费的,那就没办法咯!
具体参见《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