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样的。为了保证资格终止成员的合法权益,成员资格终止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期限,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并依法将该成员资格终止前的可分配盈余向其返还,同时,为保护仍然留在合作社中的成员的权益,资格终止的成员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国家财政直补助形成的财产不能分配给成员。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份额,只能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盈余分配的依据,合作社成员对这部分财产没有所有权,成员资格终止的,不能带走这部分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