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有限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因此,“有限合伙人”还是要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只是承担有限的责任,即以出资额为限。就是说,你加入后,合伙企业的债务还是要偿还的,但仅以你在合伙企业的出资偿还。合伙企业合伙人都是承担连带责任的,只不过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承担的是有限连带责任,而不是一般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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