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其实就是一个不动产共同共有和单独所有的问题,牵涉婚前财产。
首先你付的首付,余款双方共同还这样房产作为共同财产是肯定的只是在各种拥有的份额上甲方可以申请多一点。不论你写几个人的名字都是共同财产是肯定的
其次装修费用是不能算作不动产资产的,是一种普通消费行为,如果是婚前装修,一旦出现离婚进行财产分配,顶多就是赔偿少量的装修残值,对不动产份额没有影响。
我的建议是为了家庭的稳定还是要写在夫妻共同名下,如果真要分清彼此可以不共同共有而是按份共有,分清彼此比例就是了。
不是一定得写,但是乙方既负责装修,婚后又跟着一起还房贷,要求加上名字是很正常的事情了。写两个人的名字,两个人都可以贷款的。
1、如果写两个人的名字,就可以两个人一起贷款
2、主要看两家协调的怎么样,一般来说,乙方会要求加上名字的,否则谁愿意给别人还贷款啊
3、甲方首付,如果写两个人名字,还是属于双方的。
4、可以写,写两个人的名字,就是一人一半,除非有协议啊,或者什么合同。
我的感觉,结婚的时候尽量不要算计,毕竟不是什么富豪,有大笔的家产被人惦记,你们互相都是小门小户的,算计来算计去容易把爱人给算计跑了。一般来说,男方付首付,女方负责装修和家电,两个人一起还贷款,写两个人的名字没有什么争议。(除非首付特别高,这个就得跟对方协商了,看看对方能不能再给点)
1、公积金低得贷款额度受限是肯定的,并且只能用房产证上列明的人参加公积金贷款,同时如果是两人或多人共同公积金贷款的限制为直系亲属或者夫妻;
2、你父母名字不在房产证登记人名字之列的不能提取公积金。
3、现在状况操作,如果离婚的,房子是甲方的,乙方就共同还贷部分及由此带来的增值部分可以主张,未还完的贷款时甲方一人的债务。
4、未领证先登记房产证的,可以写两个人,但需要约定各自所有的份额(一般是按照出资额,也可以书面约定,如果不按照出资额的,房管局可能要求先做赠与公证)。但需要注意的,这种情况不能两人一起公积金贷款。
综上:如果你是乙方,建议先登记结婚再办理购房手续,这样比较容易保护乙方利益。
如果该房屋是甲方首付的,准备婚后共同还款,现乙方负责装修,在领取房产证时,一定要写两个人的名字,否则,乙方的权利得不到充分保障。
甲方首先款,不加乙方的名字,将来一旦有矛盾,该房会认定为甲方的婚前财产,房屋一旦有增值,乙方对增值部分得不到分割,只会酌情享受婚后偿还贷款部分。
法律链接:《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1、婚前贷款,只能是谁签合同,用谁的公积金贷款。如果男方公积金低,贷款金额是会受到限制。不过,有的城市有最高金额限制,可能与公积金多少没关系,你要到公积金中心问问才行。
2、不行。一般不认可这样的做法,这不算是一个家庭。不过,有的城市好象可以。婚前是可以要求加注其他名字的,这样与是共有财产,但与夫妻共同财产不是一个概念。
3、这人问题通常可以认为这些钱是个人财产,如果分割,则首付占房款的比例是个人财产,其他是夫妻共同财产。不过,有的法院处理是不太认可这种做法,也有直接按共同还款的金额做为共同财产的,这样做,没付首付的一方比较亏损。
4、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恩。是的,可以按比例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