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行为人为避免造成损失而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是债的发生原因之一,无因管理之债发生后,管理人享有请求本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的债权,本人负有偿还该项费用的债务。
就是没有管理的义务而去管理的行为。但是这个管理必须是善意的,是为了避免造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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