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慨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 层(式) 室 厅 厨 卫 阳台,施工面积: 平方米。
3.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预算表》所含项目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施工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费用
工程价款(人民币大写)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施工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预算表》。
1.材料款 元; 2.人工费 元; 3.设计费__________元;
4.施工清运费__________元; 5.搬卸费__________元; 6.管理费__________元;
7.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品牌、规格、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施工中,甲方增加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由甲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由产品质量造成的施工质量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
5.甲方如聘请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作衔接。
第四条:材料供应
1.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乙方提供的材料运到现场后,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材料验收,甲方应在24小时内进行验收,在指定时间内如不到场进行验收视为认可。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误工损失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工程款的35%为首付款;隐蔽工程完工后,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的35%为二期款;木制作完工后,甲方第三次支付工程款的25%;剩余5%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2.工程施工中如有项目需要变更,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并由乙方负责开具施工变更令,通知施工工地负责人。增加项目的价款当场结算,结清价款后方能施工。
3 .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期限付工程款,每逾期一天按未付工程款的1%支付给乙方为违约金。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 因乙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日按工程款的1‰作为违约金罚款支付给甲方,直至工程款扣完为止。因甲方原因而延迟完工,每延迟一日,以装潢工程价款的1‰作为误工费支付给乙方。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3.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问题、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部门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继续施工。
4.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过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项目和施工图所引起的后果与质量问题由甲方自负责任。
第七条:工程验收
1.工程质量验收,除隐蔽工程需分段验收外,待工程全部结束后,乙方组织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双方办理工程结算和移交手续。
2.乙方通知甲方进行工序及竣工验收时,甲方应在24小时内前来验收,逾期视为甲方自动放弃权利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自行搬进入住,视为验收合格。
3.甲方如不能在乙方指定时限内前来验收,应及时通知乙方,另定日期。但甲方应承认工序或工程的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和相关费用。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甲方责任
1)必须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屋平面图及水、电、线路图,或由甲方提供房屋平面图及水、电、线路图,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二次装饰工程,应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现场,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场地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物等,须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均需与乙方办理手续和承担费用。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应向所在地房管部门办理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施工中如需临时使用公用部位,应向邻里打好招呼。
2.乙方责任
1)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
3)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信誉工期,如果因延迟完工,均按违约论处。
4)在装潢施工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隐蔽工程为3年;其余为2年。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2.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一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向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工程完工后自动终止合同。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合同附件、补充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业主):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这个电子版本的确实没有,因为我们公司(成都隆诚装饰)的合同都是市建委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