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一式两份上都增加了手写的条款,是否有效?

2024-12-16 2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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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是有效的。

但应当是双方的合同上都有相同条款才行,因为在实践中就发生过一方持有的合同上有手写条款,而另一方持有的合同上没有相应条款时,被法院认定该条款不成立的情况。

扩展资料:

2009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形式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第五条规定要正确适用强制性规定,稳妥认定民商事合同效力。

理解、识别和适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中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人民法院应当注意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十四条之规定,注意区分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

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货车挂靠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认定其效力。

人民法院应当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

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应该怎么认定?

回答2:

如果是双方共同协商的条款,是有效的。但应当是双方的合同上都有相同条款才行,因为在实践中就发生过一方持有的合同上有手写条款,而另一方持有的合同上没有相应条款时,被法院认定该条款不成立的情况。

回答3:

一般来说这种条款就属于效力待定条款,也就是说因为合同上空白处新添加部分,如果没有双方签章确认,且现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对手写部分不予认可的话,那该条款是没有法律效力的。

回答4:

双方合同都有的手写条款,有效。

回答5:

无效,可以增加条款。但应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签字在补写的地方加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