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礼品赠送客户能否抵扣?视同销售?不懂的别来答

2024-12-25 21: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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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如果是普通礼品,那显然你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赠送给他人,不是视同销售,只是交际应酬而已,做在费用的交际应酬科目里面;如果是与生产经营相关的货物,购进可以抵扣,那么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礼品不同于生活消费品,可以取得专用发票。而无偿赠送,条例规定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关键在于外购礼品是用于促销还是交际应酬,前者可以抵扣进项,而后者不能抵扣需作进项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是对条例第十条的补充解释;“(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里面的货物指的是应税货物。

扩展资料: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下列行为应当视同销售:

⑴增值税中视同销售的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以下8种行为视同销售:

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②销售代销货物;

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⑦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

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回答2:

你外购的是什么东西?是普通礼品还是与你生产经营相关的货物?
如果是普通礼品,那显然你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能抵扣,你赠送给他人,那更不是视同销售,只是交际应酬而已,做在费用的交际应酬科目里面;
如果是与你生产经营相关的货物,购进可以抵扣,那么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应缴纳增值税
我觉得你可能把礼品跟生产相关的货物混淆了 。
再补充一点:《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是对条例第十条的补充解释;“(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里面的货物指的是应税货物

回答3:

外购礼品赠送应该属于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不能抵扣。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
——外购的,不能抵扣;自产的,视同销售。
不能抵扣是不能增加进项税额,视同销售是增加销项税额

回答4:

礼品不同于生活消费品,可以取得专用发票。而无偿赠送,条例规定视同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问题的关键在于外购礼品是用于促销还是交际应酬,前者可以抵扣进项,而后者不能抵扣需作进项转出(想想税负多重!)。所以交际应酬开烟酒茶发票可以(生活消费品,零售环节也不能开专票),开“礼品”慎之又慎!因为礼品还涉及个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调整问题,虽然调增调减金额一样,但始终是个麻烦事吧?

回答5:

是自己公司的产品或销售的物品无偿赠送才视同销售,
外购与公司根本无关的产品是不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