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包工头死了,可以找承包方和发包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建设部和劳动保障部联合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暂行办法》
第7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第10 条规定:“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与建筑工程承包企业结算工程款,致使建筑工程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先行垫付的工资数额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
去承包的施工单位要,因为包工头也是施工企业的一个项经理,他们有义务支付工资.包工头的家人没有义务,也没有必要支付工人的工资,向他们要当然不给啊.
请保存好工作的相关证据,如签到打卡记录,当然有动劳合同更好,估计一般没有,还有就是人证,工人兄弟一定要团结,
楼上的回答不正确的,如果不是开发商呢,是财政项目呢,并且建设单位只有支付工程款的义务,没有支付施工企业工人工资的义务,更不用说全额支付工资,误导人会使人多走弯路.
当然如果建设单位还没有支付工程款,那就要求法院冻结这些工程款,用来支付工资.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应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据此,您和工友可以直接向把工程发包给包工头,并且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企业索要工资。
包工头还欠着工人上个工程的人工工资未发放,就只有找包工头的家人,因为他家人继承了包工头的遗产,所以要承担债务。
问开发商要,知道吗,他们有责任全额支付工资,辛苦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