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的过错方仅仅限于婚姻法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不能随意的扩大适用范围。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当然算。违背婚姻法的法定义务和道德要求就可以算过错。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 当然是有过错的 但是你必须要证明你自己的主张 一般婚姻纠纷的举证都很难
无非就是有没有婚外性,家庭暴力,不良嗜好等等。
离婚过错方
离婚过错方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