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关于你说的是不是乱收费还有待商榷,因为知法犯法的事政府机关不可能这么明目张胆的来做的。
在税法中有一条使用原则叫实体从旧,程序从新。这原则的含义包含两个方面这里主要涉及第一个方面,就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即在纳税义务的确定上,以纳税义务发生时的税法规定为准,实体性法规不具有向前的追溯力。你说的9月1日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如果是领的八月份该发而九月份才实际打到你个人卡上的话,是应该按老税率交税的。
既然是从9月1号开始实施的个税新政策,那么就是从9月1号之后取得的实际收入作为纳税基数,报税的时候是在次月的15号之前,因国庆放假,所以申报时间是可以顺延的。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于多缴的个税,可以退税的。
延迟报税,直至软件改正。申诉成本太高,可能远远超过你们多缴的税。
拿好你的工资单理直气壮的去劳动保障局告你的单位
我看你还是别扯了,还是跟税务局打好关系吧,别因为一时的得失,损失的更大了!
每个企业就算是你的账务做的再好,也会有漏洞的,嘎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