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经常不按时发工资,并且我想离职他也不批准该怎么办?

2024-12-16 06:36:01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你跟他谈劳动法,他就让你30日走,说明他还是懂点劳动法的,现在趁没离职,赶紧保留点在公司上班的证据,尤其是出勤、劳动合同、工作证明什么的,万一不给工资,还能通过仲裁讨回点。

回答2:

1、收集在职的证据:劳动合同、上班时间及工资发放的证据。
2、拍照片,防止公司真跑。
3、到劳动局举报,申请拖欠工资补足发放。
4、把公司重要的信息或者资料备存一份,防止一无所获的时候换点钱花~~

回答3:

这种老板不值得跟,早点离开为妙。要对他晓之以理(国学),动之以情(国术)。

回答4: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辞职有两种形式:
1、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的规定来提出,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单位批准,可以立马走人。用人单位不但要按时支付工资还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辞职书(最好写成《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某某部门某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都是合法的辞职理由。列举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部颁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47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单位不予支付,本人将保留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特此通知
2、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用单位批准,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只不过得不到经济补偿金。
基于上述规定,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
兹有某某部门某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
3、提醒你注意:辞职通知必须确保送达,也就是说要单位签收或快递送达,确保发生劳动争议时留有证据。
4、依据上述理由辞职,如果单位不按上述要求履行责任,不支付有关费用和工资,你就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还不赔,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