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按照法规规定,物业合同由建设单位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订立,对全体业主有效.
因此,除产权单一业主外不能和全部业主中的单个签订.若签订也无效,在法律上无依据,法庭也不会采纳.
至于你公司面临的情况,属于正常行为,每家租赁办公室的用户基本都一样,只需要按租赁合同的约定付款即可,你也可以用合同作为申请费用的法律依据.若领导不清楚,你说明一下,相信就可以了.
租户无权要求物业提供单独的物业服务协议。按照法规规定,物业合同由建设单位或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订立,对全体业主有效. 因此,除产权单一业主外不能和全部业主中的单个签订.若签订也无效。但是关于费用的证明文件,可以找业主来办理,这是租户和业主之间的契约。
这种情况一般在租赁协议中就注明的,或者可以以单独的合同附件来说明物业管理的项内容和权属。
这事 其实不用那么难。 说白了 物业就是想管你要点钱。
大道理不用多讲 塞点钱给他 北京的潜规则啊~
在租的时候协议已经签了的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