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规定 毕业生一个月内是可以退还80%的费用
为什么现在才要求退还
你应该先写申请
因为按有关规定,高校收费是收10个月的费用,如果中途因故退学,学费按月计算,上了几个月就算几个月的费用。退还剩下的费用。这个问题你可以跟你们学费财务处咨询下。《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你可以打印出来。如果不退就给学校看,中间有段话是这样的。“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2号)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学费和住宿费应按学年或学期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北京市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 规定;
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学校应按照学生实际住宿时间和实际发生的其他教育服务情况,扣除已经发生的住宿费及其他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剩余部分。
民办学校尚且如此,公办学校更不能逊之,以上虽是北京的规定,但各地教委都有相关的规定,你可到武汉教委(或网站)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