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法的一些实际问题!了解的朋友进来帮忙!

2024-12-17 08:19:3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1、所有企业都必须给员工上社会保险,这是法定义务,不分国企民企。你可以向社保局投诉。
2、现行休假制度是一周修两天,你漏算了周六。休息日的加班应支付你200%工资,否则就是克扣工资——如果老板给你安排了调休就可以不给加班工资。
3、法定的工资支付方式是按月支付,不允许押那么久,这构成拖欠工资。
4、法律没规定企业必须给工人提供空调,除非是特定的工作岗位。但如果工作环境温度过高威胁到工人的身体健康,企业应停工。
5、以上1—3条构成你随时解除合同的理由,如果不想干了,随时可以辞职,并要求企业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回答2:

违法,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咨询,告他们!

回答3:

我帮你顶上去,看看应该怎么办!
(很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