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赠与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公证与效力无关(除非你们在协议中约定生效条件为公证)。但未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根据以下法条: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与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房产赠与必须依法办理签约、申请、审核、登记及产权过户等手续。具体程序是:
(一)签约。即房产赠与人同受赠人就无偿赠与签订房屋赠与合同(协议)书,表明无偿赠与是赠与人的真实意愿,接受赠与是受赠人的真实意愿。如受赠人为未成年人,赠与人单方出具的赠与书亦有法律效力。
(二)办理公证。根据国家司法部和建设部《关于房地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办理房产赠与公证。
(三)申请登记。由赠与人和受赠人同时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交赠与房产和接受赠与的书面申请,办理赠与登记。在书面申请中,赠与人要说明赠与房产的原因,受赠人要说明与赠与人的关系,表明确系无偿赠与。所接受的赠与无买卖关系和其他经济上的交换条件。
(四)提供证件。房产赠与双方当事人,在提交赠与申请的同时要提交以下证件:
1、拟赠房产的权属证件(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2、赠与双方当事人签订的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房产赠与协议(合同)书;
3、受赠人的户口及身份证明;
4、受赠人是单位的,应在受赠申请中加盖单位公章,并经法人代表签字,还需附有受赠单位上级主管机关同意受赠的批件;
5、代表他人办理赠与的,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公证的委托代理书。
(五)填写《房地产赠与申请审批表》。对表中有关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六)审查。房地产管理部门受理并审查房地产赠与双方当事人交验的证件,进行产权及房屋状况的实际调查。
(七)批准过户。房地产管理部门在认真审核确认无误后,应及时批准赠与房地产的过户。
总之,对于不同的地区和不同的人来说,房子赠予的整个过程会产生的费用总额都不会是一样的。首先来说房子的公证费,国家只对房子公证费制定了相应的收取比例,但是没有统一的规定,还有印花税和契税这本身都是和房子的市场价值有关的,这些费用都是需要受赠人自己支付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之前的公证协议与之后的增予协议是两个独立的合同,他们之前互相没有冲突,只要是大家心情愿的签的,也没有违法的就都是有效的。只是,中间涉及到后来送出去的那20平米时候,就以后来的赠送合同为依据。
2、这时要注意一个问题,法律规定免费的赠送,对方是可以反悔的,除非真正的送出去了或者说是公证过。怎么才算真正的送出去呢,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这里的转移权利对于房子来说,是要过户登记的。像你说这种10平米的赠予是需要要房产证上加名的,这样对方才不能反悔。所以说,CD想确定性的得到那10平米的房子产权,有两个办法,一个是去登记,一个是去公证。即然,房产证是过世的老人的名字,那么去公证就行了,大家也可以商量,借这个机会去把房产证名字变更过来,如果房子是老人过世继承而来的话。
3、至于赔偿的取得,只能是在前面说的前提下才可以取得了。
赠与合同生效不以经过公证为要件,是否公证均不影响房产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但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 》(司公通字[1991]117号)规定,没有经过公证的房产赠与事项,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所以,房产赠与合同的当事人若实现合同目的,还必须到公证处重新办理公证,或通过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赠与合同的法律效力。
明确三点:
1、之前的协议和后来的赠与协议都是有效的。
2、赠与协议未经公证,赠与人有权任意撤销。为了保险起见,建议C、D提出公证的要求并及时办理。
3、办理公证后,将来拆迁,C、D同样有权获得补偿。
还是要公证后才生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