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您好,
先别着急,我是曾经是房屋中介处的工作人员,像您这样的问题经常发生。我没有见到你的合同,如果真的是到期的话,优先承租权是在同等价位的情况下才生效的。而且类似这种永久不加租金的合同条款,是无效的。因为合同都是有期限的,怎么可能不加租金。只有在合同期内不可以加租金的。
所以,客气些,请他出去吧。这样的房客还是不租为好。别怕。有合同在,合同到期了。你们没有关系了。他不能告你的。还有什么事不懂的,可追问哈。别着急,以和为先。
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这个没有问题,但你优先承租权存在不太正确的认识。并不是在任何条件下乙方都享有优先承租权。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租赁合同到期,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也就是说合同到期,你还要继续出租,如果房租提高或者附加了一些条件,乙方依然愿意承租的话,才享有优先承租权。
不知道我说清楚了没有。
楼上四级的两位说的都不错,但是你合同上的永不加租有点扯了,可以视为合同期内是不加租,但是合同期外他就管不着了。到期了,然后你再次出租时他才享有(同等条件)优先承租权,所谓同等就是你开出的新的租金等等一系列对租客的要求。他接受就可以租,不接受你可以租给别人。这个你不用怕,他不接受可以不租给他。起诉他也不会赢 的。
还有你也可以假意收回不出租,这个我相信他也不可能盯着你租不租吧。希望能解决你的烦恼,也为我赚点积分,呵呵
合同是有有效期的,合同的有效期结束后,合同就自然失效了,与他就再没有合同关系,你有不再续租的权利。你所担心的事情都是在合同期内的事情,既然你们的合同明天就到期,那你就暂时不再出租了,等他搬走后你继续出租,以免发生口舌。他若是拿着合同去告,过期的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应的,只能诉讼一些合同期内的纠纷。所以你不用担心了
可以不租给他。优先权是同等条件下的。如果合同不是老妈真实意愿就无效。再有要在金融危机时租金也不变吗?不通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