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一般属于民法调整的范畴,对于有能力偿还而恶意欠债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才属于刑法打击的范围。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关于父债子还,中国的法律还是有规定的。但是有条件限制,继承法规定,子女以继承的遗产为限来偿还父母的债务。也就是说,如果父母欠债1万,而子女只继承了1千,那他只还1千就行了。如果你放弃继承权,则不用偿还父母欠下的债务。父亲给子女在婚前买了房子,如果是为了逃避债务而把房子赠与子女,则债权人有权申请撤销该赠与,法院同意债权人的申请的话,则房子可能会被法院查封和拍卖。如果在父亲欠债前房子已经赠与了子女,则此种情况下房子产权归子女所有,不会被法院查封和拍卖。 至于恶意与善意之分,只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时候才有用,相信父亲把房给子女的时候,是不要钱的。因此也就不用分善意与恶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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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按照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进行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
此为民事纠纷,刑法中没有相关规定。既有法院强制执行应该没有问题才是,若法院怠职,可对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