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1、公司财务部门的制度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三)积极为公司发展做好服务;
(四)及时上缴各种税费;
(五)对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2、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二)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三)加强支票管理,保管好未签发的支票,做好支票登记记录;
(四)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五)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六)负责日常报销事务,做好职工工资、奖金和各种福利的发放。
3、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5、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6、财务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7、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执行董事,并报送有关部门。每月10日前由会计编制上月会计报表并上报。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8、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财务负责人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9、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0、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11、支票由出纳员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执行董事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1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执行董事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13、公司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执行董事签字。执行董事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14、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员工工资、津贴、奖金;
(二)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三)公司日常零星支出;
15、购买大宗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提取。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交执行董事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
16、发票及报销单经执行董事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17、每月由出纳编制工资表,交财务负责人审核,执行董事签字,出纳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18、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执行董事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负责人复核后,送执行董事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19、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20、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归档前应加以装订。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会计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21、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执行董事批准。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办公室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认真遵守办公纪律。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按时到岗,外出办公或办事要履行请假手续;办公时要严肃认真,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严禁随意串办公室和干私活;严禁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聊天、炒股;提倡开门办公,反对长时间因私占用电话;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撤职和辞退处分。
2、树立良好的形象。讲形象、讲仪表,言谈举止,文明大方,禁止奇装异服。
3、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要服从领导,顾全大局,步调一致,团结合作,工作务实高效,严谨周密,执行职责分工不推诿。搞好协作不扯皮,落实计划不拖拉;要坚持原则、光明磊落、言行一致、保守秘密。不拉帮结派、不徇私情、不传播小道消息。
4、树立窗口单位意识,接待客户热情周到,一欢迎。二让座。三递水,四服务。实行首问责任制,是自己分内的工作要高效办理,非自己分内的工作,要将来访者引见给相关责任人员,不得简单应付了事。
5、接、打电话要使用“你好、请、谢谢”等文明礼貌用语。
二、请销假制度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高效完成工作任务。原则上工作日不予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请假的要提前书面说明事由及天数,报有关负责人审批,经批准后休假。
2、各部门经理请假及一般员工请假一天以上由执行董事或总经理批准。员工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主管部长审批。
3、员工工作时间需临时外出办公时要向部门经理报告,因私事需临时外出,向部门经理请假。
4、请病假三天以上需要开具医院诊断证明。
5、年休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假满上班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
7、员工请假或休假待批准后,将批准假条报计财部备案。
8、公司考勤由计财部负责,考勤结果与业绩工资挂钩。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某公司财务管理规则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总会计师、会计、出纳和审计工作人员组成。
在没有专职总会计师之前,总会计师职责由会计兼任承担。
第四条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会计师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四)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支票领用单,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支票 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账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领用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月底清账时凭支票领用单转应收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账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财务人员要及时催办,到月底按第二十一条规定处理。
凡一周内收入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收入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办人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账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总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账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放工资,填制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主任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主管副总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主任、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账、主管),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
第四十一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账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