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份入职,8月份入职。未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金。离职时,工资还拖欠1个月。

2024-12-26 08: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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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如何判断是否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依据两点: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就是说转正后每月不止一千多喔。)
(2)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希望由您有帮助,请采纳,呵呵。

回答2:

收集能够证明你在该单位工作的书面证据。要求补缴社保费,发还工资,和一个月的工资赔偿。

回答3:

你是怎么离职的?有没有通过正规的离职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