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怎样理解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紧密相联的,在较多情况下,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例如:《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教育法》第四十条规定:"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在这里,公民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同时并存的.实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有利于促进国民素质的提高.但是,并不是各级各类教育的实施都实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如接受学前教育,高中教育以及高等教育,是公民应当享有的权利,但不是所有公民应承担的义务.国家是否将公民接受某类或某一阶段的教育同时规定为权利和义务,不仅要看提高国民素质的需要,还要看国家和社会是否具备提供受教育的条件.我国法律目前规定的义务教育只在小学和初中两个阶段实施,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实施九年义务教育.在这个阶段公民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不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都是一种违法行为.
家长、教师和社会不可能时时刻刻呵护着未成年人,未成年人只有自己长本事,才能有效防范来自社会的侵害。也只有这样,社会各方面的保护才能收到良好的效果。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向资深法律人士,或者当地少年儿童保护机构求助。。。
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应该依法享受国家给于我们的受教育的权利,不管是谁,只要侵犯了我们的受教育权,我们一定依法维护。另外权利与义务都是对等的,我们享受了受教育的权利,我们还应该厉行我们好好学习的义务,努力学习,掌握知识,将来好为祖国做贡献。
作为适龄儿童、少年,应该这样对待受教育的权利好义务。
义务教育是国家实施的所有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都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必须得到保障的公益性事业。在实施义务教育时,不收学生的学费和学杂费。
适龄儿童和少年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时候,要从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做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和守纪律的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具有中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和少年,都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父母和其他的法定监护人应该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当适龄儿童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受到侵犯的时候,儿童可以使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侵犯。
前夫拿了出生证明,补办证明没有户口本,办不了怎么办?也不肯给户口本办?小孩七岁了也上不了户口
,上不了学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