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后,进行复议时,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受理怎么办?

2025-03-12 02:32:16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让出具不受理的书面决定,然后上法院。
复议似乎不是社保部门受理,应该是人社局的法规处受理。如果是县区级不受理复议,也可以直接到市级复议。

回答2:

查一下你收到的工伤认定决定书,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应当列明的,一般在决定书的最后部分。

回答3: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